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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的前一天,晚上起身去客廳倒水時,不小時踢到整理好的行李,
當時只是覺得很痛,並不以為意,想說頂多只是淤青而已,
沒想到過了一二天,淤青不但未消,小姆指還愈腫愈大,
而且穿包鞋走路也會痛,於是決定去看醫生。

由於剛搬家,對於新家附近哪裡可以看診不是很清楚,
於是趁著Debbie陪我去九龍灣買傢俱時,順道看診,
然後醫生替我寫了轉診信要照X光,而護士只留了醫療服務中心的電話,
讓我自己打電話問,哪家診所有照X光的服務。

今天打了電話,全部都在忙線中,只好留言請對方回電。
但等了近一個小時都沒有回應,就播打了公司的24小時緊急醫療服務電話,
不過依舊忙線中,不過對方在我留言過沒多久後,就立即回電,
但對方也只說荃灣應該會有,就留了三隻電話,讓我一一打去,
我才打了一第通,護士小姐就說,我們荃灣沒有,妳得去旺角,
於是我又打了電話去旺角,好不容易千里迢迢照了個X光。

但那位護士小姐一點也不專業,自有記憶以來,照X光就是有放射線,
所以一定會提問是否懷孕,以及在拍X光時,會將門帶上,
結果她老大居然沒將門帶上,就說拍好了。
我看著對面X光室的另一個護士,人家可是把門帶上的,
結果拍完後,她就說「李小鹿,走得」
也就是,李小姐妳可以走了
我來拍X光就是想知道我的腳怎麼了,結果拍完了你就叫我走,
什麼也沒說,對方的說法是,我們只負責拍X光,不解釋報告結果的。
而且X光片要等過一二天才會送到,我在九龍灣看病的診所,
當下急得我說,難到你們不能直接把X光片給我,我直接帶去回診就行,
然後護士才幫我打了通電話,同意讓我把X光片帶走。

故事到這尚未進入到高潮,等我又搭車到了九龍灣之後,
醫生看了X光報告後,告知我確定腳的小姆指有骨折。
他說給我一個星期的病假,並再幫我寫信轉給專門科醫生,
只開了止痛藥及胃藥給我。
我想請醫生順道幫我開了適航証明,
如此一來,我請了病假後才能回台灣看病,
結果醫生居然對我說,怕我的病情會加重,
所以不開適航証明給我,不讓我出境離港,
一聽到這,我馬上眼淚狂飆、大講普通話說,
「我昨天看了醫生,他說要我去找診所拍X光,
今天拍完X光片回診,你又要我去找骨科,
我人生地不熟的又腳骨折,你說怕我病情加重所以不讓回台灣,
那你讓我在香港自己打電話找醫生看病,打了電話又沒人接,
接了打過去又說不是去A而要找B, 這樣奔波最好是病情不會加重啦!」

最後醫生拗不過我,讓護士安排替我掛號醫院看診,
然後半小時後,就到了法國醫院看診,
醫生輕輕鬆鬆地說道,妳的骨折很輕微,一二個月就會好了,
不用上石膏也不用吃藥,生活一切正常,只要用透氣膠布把二根腳指貼起來就行,
至於要不要上班,妳自己決定,我開二個星期的假給你。
就這樣,看完醫生了。雖然很快,但聽完心裡也放下了一顆大石頭,
但我想,我還是得回台灣一趟,因為上次我明明是右肩脫臼,
結果,在香港看醫生的結果是,頸椎扭傷

親愛的大家,你們知道我光跑這三趟,就花了多少錢嗎?
第一天看醫生180、X光280、醫院掛號180,在醫院看醫生5000!!!
請注意,以上數字,是港幣,不是台幣。

然後哭完回到家後,再一口氣把這流水帳打完,
才可以一解我在異鄉生病的鬱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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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dia™리디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